(三)建立专项基金,加大政府的扶持与引导力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市及各县市区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用于扶持省市两级重点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产业物流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科目,解决省级“重点产业扶持资金”的配套问题。通过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公共平台建设,引导产业集群健康、快速发展。
(四)实施“培龙育鹰”计划,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加快龙头企业建设、促进成长型企业发展,市政府于2005年初制定了《衡水市“培龙育鹰”规划》,并遵照“六好”原则筛选出100家“龙鹰”企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衡水市“培龙育鹰”规划》要求,对这100家龙型和鹰型企业实行重点帮扶。一是支持龙鹰企业聘请业内专家研究制定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建立“领导帮扶制度”和“部门联系制度”,对龙鹰企业分别由市县(市、区)两级纪检监察和企业主管部门实行挂牌保护;三是强化银企合作措施,争取金融部门对龙鹰企业发展的持续支持;四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财政支农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重点项目资本金、技术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均向龙型鹰型企业倾斜,每年安排的总资金额度不低于总量的50%。实行积极的税收扶持政策,市、县(市区)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制订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要对龙鹰型企业加强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的宣传和协办等工作。
(五)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政府扶持、社会资助、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在省市重点产业集群中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模具中心、产业信息中心、产业物流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鼓励兴办面向产业集群的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物业管理、仓储物流、信用担保、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机构。市县两级信用担保机构要把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每年为各产业集群相关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要达到担保总额度的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