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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粮食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4 应急响应



  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调查研究,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指导有关地区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4.1 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2 省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和省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3 重大应急状态的响应

  4.3.1 出现重大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反映有关情况。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数量在500万公斤以下的,经市政府授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2 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所属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落实下列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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