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向省和驻衡部队以及外市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帮助;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1.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形势,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核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市内外的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完善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3)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的计划。
(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电力和公路运力的调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协调铁路部门及时落实市内部署的涉及铁路运输的调拨任务,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加工和运输工作的需要。
(5)市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注入市场。
(8)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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