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重大、较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1.4.2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按照“先部队、后地方,先前方、后后方”的原则,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1.4.4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在粮食应急工作中,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工作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仓储、加工设施、设备和供应网络,避免资源浪费。各级各部门应当及时交换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衡水铁路办事处、衡水军分区后勤部、衡水武警支队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水分行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
2.1.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