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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

衡水市粮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和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衡水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粮食应急状态与分级

  本预案所指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战争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划分为国家级应急状态、省级应急状态、重大应急状态、较大应急状态、一般应急状态五个级别:

  (1)国家级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2)省级应急状态。按照《河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

  (3)重大应急状态。在本市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但超出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直接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4)较大应急状态。在一个县(市、区)两个以上乡(镇)的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5)一般应急状态。在一个或两个县(市、区)的局部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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