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隔离、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 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3.3.3 报告时限与程序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省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兽医主管部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实验室确诊。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4 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3.5 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和疫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在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县市区,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4.2.1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按照《国家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2.2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