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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2006〕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别的确定,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超出疫情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于特别重大和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和应对工作,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政府负责协调和援助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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