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一是做好群众突发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已经得到援助、但仍十分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和虽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因上述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边缘户”家庭。二是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坚持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贫困户活动,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四、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一)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发展,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多方面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为使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由民政、财政、卫生、房管、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审计、监察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衡水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民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房管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
(二)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所必需的编制人员,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随着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量急剧增加,原有的机构人员已远不能适应救助工作需求。对社会救助工作必需的机构、人员,编制部门应视情研究解决。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选配优秀干部充实到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快建立社会救助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保障。
(三)落实社会救助必需的资金。市、县(市、区)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各项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