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进度,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使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各县(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出台城镇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或实施意见,使全市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新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四)逐步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建立专项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在为城镇居民提供住房保障的同时,力争每年帮助农村特困群众建设和维修一批住房,逐步缓解住房困难;严格救助办法和程序,实行公示制度和定期审核制度,确保救助工作的准确性。
(五)大力开展城乡教育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到2007年,使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生生活费)。对城乡高中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就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救助,指导和监督学校减免费用。使特困家庭的子女能够得到正常的教育。继续做好 “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帮助贫困子女完成学业。
(六)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确定援助范围,其援助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通过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做好低保和就业服务政策的有机衔接,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享受低保人员优先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服务,鼓励和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将享受低保的城镇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帮助他们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城镇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优先提供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协助他们落实再就业帮扶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贫困生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推荐他们尽快就业;对贫困家庭优先安排劳务输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