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度配套、形成合力。要着眼于社会救助的稳定性和长效性,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构建目标明确、层次分明、运转协调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既确保各单项救助制度之间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合功能,又使社会救助体系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
3、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构建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社会救助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综合考虑财政状况、全体群众平均生活状况等因素,确立“低水平起步,逐步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的思路,在具体实践中允许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实行不同的社会救助标准,对“三无”对象,困难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
4、管理规范、运转有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各项救助工作的透明度。要严格救助程序,严格物资管理办法,规范物资发放形式,建立救助监管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
三、建立健全各项救助制度
(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科学调整救助水平,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能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二要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规范运作、有序管理、公开公示。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保证财政供养资金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倡和发展规模建院供养,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逐步把现在以乡镇为单位的敬老院改造成区域性的老人供养中心,努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