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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4.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

  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人家庭学生,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三)营造环境。

  1.强化企业参与。

  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继续办好已有职业学校,建立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培训的制度。境内大型企业必须确定一所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伙伴。鼓励大中型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有偿服务,鼓励企业在职业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对支付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报酬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2.严格就业准入。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受理用工登记等备案手续时,要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鼓励在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3.建立激励机制。

  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开展“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等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评选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和经济收入。对生产一线和服务岗位工人取得的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技益的各种技术革新成果予以重奖。

  4.完善服务体系。

  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参与校企合作办学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以及课程开发、教育教学评估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情况统计报告和定期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和信息服务工作。

  5.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等大众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使新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认真总结和推广近年来各地发展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的经验,推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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