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1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
列入全市2006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项目共11项,其中当年新列入的6项,上年续建的5项 (详见附表)。
二、主要内容
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在抓好廉政监察的同时,突出效能监察。
1.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前期各类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查等各种手续。
2.监督检查工程招标发包情况。是否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有无规避招标,搞假招标,有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承发包的行为。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3.监督检查征地拆迁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补偿金发放是否足额到位,有无拖欠、截留、挪用、侵占和私分补偿费,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无少征多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费的行为。
4.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坚持计量支付的原则,严格工程款的申请、拨付、结算规定。是否建立财务内控制度,有无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现象,有无因此影响或阻碍工程建设的问题。
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是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是否建立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