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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为民办实事项目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为民办实事项目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马政办[2006]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的原则,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中聘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义务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督查和管理作用,以监督为手段,以办好实事项目为目的,通过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促进实事项目的规范、高效运作,加快推进实事项目的进度,确保实事项目的质量,实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预期效果。

  二、基本条件

  义务监督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了解市情,且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三、选聘方法

  义务监督员随实事项目确定,每件实事项目聘请2-3名义务监督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可以自荐,也可以由单位(社区)推荐。联系单位为市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408669。单位推荐需填写《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义务监督员推荐表》(附后),报名推荐时间截止于4月10日。市政府还将通过市人大、市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及市委统战部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担任为民办实事项目义务监督员。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自荐和单位推荐人员情况,提出聘请义务监督员名单初步意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并颁发聘书及工作证件。

  四、工作职责

  义务监督员参与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研究和检查。市政府组织的相关检查活动将邀请义务监督员参加,义务监督员也可按照实事项目的工作程序,持义务监督员有关证件不定期地赴实事项目承办单位和工地现场察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在察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并提出整改的建议(联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查办科,联系电话:2408669),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并建议市政府进行实事项目的督查,以推动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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