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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党办[2006]5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和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深刻变革,促进企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客观需要,对于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用工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树立企业诚信形象,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党的“依靠”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在企事业单位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事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为完成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在全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活动范围
  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对象一般为全市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主要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的非行政性事业单位。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标准
  1、规范劳动用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工会参与劳动合同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并指导员工与企业平等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2、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建立以职代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厂(事)务公开或与用人单位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转改制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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