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
城市绿化造福社会,人人受益。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城市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仅要大力宣扬绿化美化方面的好人好事,也要对恶意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曝光,并跟踪督促整改,引导市民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热爱家乡、保护环境、投身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人人爱绿,人人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推行目标管理
城市绿化各责任片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绿化工作领导力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所辖责任片绿化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工作,将绿化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市绿化主管部门将组织年终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市政府,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对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好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工作的要追究责任,以确保各项绿化任务落到实处。
(三)精心组织,提高绿化水平
随着我市“东扩南进”战略目标的实施,在对原有的城市绿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充实提高的同时,要树立生态园林理念,坚持乔、灌、草合理配置,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施工,不断提高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和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质量,以整体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品位和档次。
(四)依法治绿,强化行政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自觉遵守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及《
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抓好绿化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要加强绿线的监督工作,市建委和园林部门要强化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严禁在各类绿地的绿线范围内开展与园林绿化无关的建设开发活动,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对违法违规的要坚决制止,严格执法。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砍伐、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报城市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对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或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它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要依法严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