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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3.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所有建设项目需到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办理相应绿地率审核手续,并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图纸设计绿地率达到标准的,可申请缓交易地绿化费,并加盖“绿色图章初审章”;图纸设计绿地率达不到标准的,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易地绿化费。项目完工后,由市城市绿化办公室委托专业测量单位对该项目实际绿化面积进行专项复核,绿地率达到标准的,免交易地绿化费,并加盖“绿色图章”;达不到标准的,必须按所缺绿化面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交纳相应的易地绿化建设费,并网上公示,且不准许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退还建设资本金,市房地产产权处不予办理基础及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及移交手续。易地绿化建设资金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建设。

  4.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城市公共绿地的分布与格局。新建城市公园、广场要确保绿地率达到60%以上;新建道路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并且加大乔木种植比例,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优美的绿色环境。

  5.深入扎实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化居住区活动,促进城市绿化工作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市再创建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化居住区3-5个。

  6.积极发展、推广垂直绿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界墙、山墙、围墙、栅栏等,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改善环境。有条件的单位,可发展屋顶绿化,建屋顶花园。

  7.实施城市绿化重点工程9项,城市绿化工程项目49项(见附表1、2)。

  (三)九项重点绿化美化工程

  1.城市中心区绿化、亮化工程。雨山湖周边道路即湖东路、湖南路、湖北路、雨山路等道路绿化改造工程,花雨路与湖西路交叉口、中心大道与雨山路交叉口绿地建设工程。

  2.市政公园一期建设。总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包括铺装、廊架、小品、绿化、美化等,其中绿地面积约7万平方米。

  3.采石河二期配套绿化。采石河从湖东路至湖西路段南岸1.1公里长环境整治,栈道、游道修建,15万平方米河岸绿化、美化。

  4.翠螺山休闲文化园配套绿化。14万平方米环境整治,包括沟渠整治、绿化美化等。

  5.新建、改建道路绿化工程。天门大道、湖西南路、慈湖河路、霍里山大道、湖南东路、长江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配套绿化。

  6.马钢厂区绿化美化工程。雨山河沿线、马钢三烧厂、二铁厂、港务原料厂等厂区综合整治绿化美化,总面积6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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