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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1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

马鞍山市2006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
(市建委 二〇〇六年四月)

  为加速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力度,隆重庆祝建市50周年,现就我市2006年城市绿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园林的理念,以提高绿地的生态功能及实用性为前提,加大城市绿量,提高绿化档次,促进南北绿地均衡发展,公园、街头游园、道路绿地建设多管齐下,以全面提高我市的人居环境质量。

  主要目标:结合城市管理年的拆违建绿工作,高标准建设新增公共绿地,改造提高老旧园林绿地,强化雨山湖周边绿地的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加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在创造绿色、生态、环保的城市环境的同时,为老百姓提供更多优美的休闲、娱乐场所。2006年全市计划新增各类绿地80万平方米。

  二、总体任务

  (一)义务植树

  植树造林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全市各机关、学校、厂矿、驻军、各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006年,各单位组织参加义务植树总人数26万人次,义务植树总株数78-130万株(含义务植树株数、以资代劳株数和等量劳动株数)。

  各绿化责任片绿化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有效安排辖区内的义务植树活动,合理安排绿地卫生保洁、养护管理义务劳动。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植树技术规范,包栽包活。

  (二)城区绿化

  1.城区新植树木13.7万株,铺草56.5万平方米,种花卉300万株(盆),垂直绿化0.9万株,植绿篱11.7万米。新增公共绿地50万平方米,新增居住区绿地20万平方米,新增单位附属绿地10万平方米,总计新增各类绿地80万平方米。

  2.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单位和居住区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及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行绿化美化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35%,老居住区改、扩建绿地率不低于30%,各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小区绿化充实调整、提高完善工作;新建单位绿地率不得低于30%,改扩建单位要尽可能留出绿化用地,确保绿地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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