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重点项目市领导牵头分工责任的通知
(党办[2006]19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861”行动计划实施,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两个率先”目标实现,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全市重点项目市领导牵头分工负责制,由市领导挂帅,牵头调度、组织推进重点工程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重点项目的联络责任人既是联络员,又是协调员、督查员,负责跟踪反映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问题,积极协调突出问题的解决,及时督促反馈落实情况。县区、开发区及各园区,各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切实落实分工责任制,加强领导,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努力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确保完成全年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