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培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宣传发动。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2月)
1.自查整改(2006年11月)。各单位按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
2.全面普查(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澄清本行业、系统属于普查整治范围内单位或场所的底数,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检查。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无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普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的火灾隐患进行普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3.监督检查(2007年2月)。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3月)
县区政府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将于2007年3月中旬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八、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冬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动群众进行举报,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政府要与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签订整改责任书,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要与所属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实行跟踪督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普查整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