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6]51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
(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精神,进一步澄清火灾隐患底数,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上旬至2007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通过普查整治,澄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县区政府,马钢两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普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普查范围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