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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进一步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建6万吨第一污水处理厂和2.5万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当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慈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筹建开发区南区和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使我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继续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附属配套管网的建设。新建区域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实行合流制截流改造。
  (4)科学制定雨山湖引水补水实施方案,加强水面保洁。适时监控引水水质,科学制定引水时段,加强水面保洁工作。
  (5)将采石河、慈湖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为市民办实事来抓,开展“建”、“治”、“截”、“引”、“清”、“管”等为主要内容的整治工程。主要是: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工业污染治理(治)、污水截流(截)、引排水工程(引)、水系改造和清淤(清)以及美化亮化和加强管理(管)。
  (6)完成马钢新区污水处理系统,使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7%以上,节水工作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新建并完善山鹰纸业、蒙牛、雨润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确保重点水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7)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结合水环境容量和上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排污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开展重要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新建项目要实行总量控制审批。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程序,形成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持证排污的日常监理,确保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所在的功能区标准。
  7.大力开展城市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推进清洁生产。以马钢1-4号焦炉干熄焦和马钢热电厂6号全燃高炉煤气发电锅炉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程,切实改变我市工业废气排放量居高不下的状况,形成节能、环保、增产、降耗、增效的新“亮点”。
  (2)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通过初检、年检、路检、抽检等监督管理手段,强化在用汽车的尾气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进入市区;建设10座加气站,在全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CNG清洁燃料。进一步加强乙醇汽油的推广和管理。
  (3)整治饮食油烟污染。禁止在居民(区)楼下新、扩、改建饮食业;新建饮食业单位均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原有油烟排放不合格餐饮业限期治理。
  (4)炉窑烟尘整治。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期建设;继续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保持烟控区建设与建成区同步发展。
  (5)加强马钢等一批大气重点污染源治理,逐步消除城市空气质量三类地区,保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2%以上。
  (6)实施大气污染面源和高架源的分类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根据国家下达的高架源总量控制指标和面源的环境容量,将排污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重要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
  8.进一步提高城市声学环境质量
  (1)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整合和巩固现有的44.4平方公里16个噪声达标区,新建20平方公里左右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70%。
  (2)加大工业噪声源治理。工业噪声源整治要突出厂界和居民区交界的噪声扰民问题,抓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源的治理,切实解决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实现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3)加强建筑噪声和社会噪声管理。环保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单位开工前的污染申报登记和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设备的噪声控制;文化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和音量的限制,防止噪声扰民。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控制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声污染;物业管理部门要把小区的环境噪声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合理划定社区的功能区域,防止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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