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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马政办[2006]6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马鞍山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是建设“生态马鞍山”、加快“东向发展” 和加速实现“两个率先”,从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制定马鞍山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全面加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提出符合我市环境发展状况、顺应新形势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要求的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总体部署。
  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战略机遇
  1.“十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
  “十五”时期,是马鞍山环境保护历史上不平凡的5年。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奋斗目标,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面完成了“十五”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了创模目标,建设成为安徽省、中部地区和钢铁工业城市首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一是环境投资显著增加。“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达到27.25亿元,约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2.53%,工业污染防治投资达到7.2亿元,是“九五”5倍。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的40多项绿色工程和创模规划中的“十大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五”末,马鞍山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2%以上,呈现逐年提高的态势;城市地表水环境状况大为改观,基本上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消除了劣五类水体;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比“九五”末分别下降了1.6分贝、1.2分贝。三是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和2万吨的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1万吨提高到13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由1.7%提高到73%以上;建成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新建烟尘控制区26平方公里和噪声达标区17.2平方公里;新增绿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城市环境承载力不断增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整治成效显著。雨山湖引排水工程和水环境综合工程相继建成,采石河、慈湖河环境整治工程如期进行;天然气工程全面建成,城市第一期“禁燃区”的52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全部使用上了清洁燃料。四是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高。与2000年相比,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由94.32%提高到97.98%,万元工业产值废水排放量由100.4吨下降到22.09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50.67%提高到60.96%。五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十五”期间,马鞍山市地区生产总值由126.17亿元上升到371.4亿元,增幅为194%,全市燃煤总量由531.9万吨标准煤上升为844.3万吨标准煤,增幅为58.7%;全市工业新鲜水用量从2.48亿吨下降为1.32亿吨,下降46.7%,单位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随GDP同步增加,初步实现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六是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十五”以来,继续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运行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实行县区党政正职环境保护实绩考核的意见》,将环境保护实绩纳入县区党政一把手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保责任落到实处。环境执法、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建成了包括一个中心站和四个监测子站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系统,环境监测中心站顺利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并通过了国家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国家一级达标验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初步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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