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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马政办[2006]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迎接2006年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一)各区政府要加强道路的保洁和“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各街道要切实做好小区垃圾袋装化和保洁工作,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同时要排查辖区内卫生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明确整治要求和责任,消除辖区卫生死角和脏、乱、差现象。加强次干道摊点秩序管理,严禁占道经营,阻碍交通。
  (二)市交通局要加强对过境公路的保洁工作,尤其要做好城市入口处、渡口的保洁工作。要加强对过境公路两侧建筑垃圾和长途汽车站、旅游汽车站等站内外环境卫生的管理。
  (三)市建委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的管理,严禁施工车辆带泥出工地和载运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抛洒滴漏。各建筑工地应及时砌筑围墙,施工现场口部要做到道路硬化,防止出入口脏、乱、差;加强主次干道绿化带、绿岛以及广场、湖面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居住小区垃圾袋装化、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等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新建未移交道路的保洁及两侧的生活垃圾的清理等工作。
  (四)市工商局要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特别是集贸市场入口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杜绝涨市和脏、乱、差现象。
  (五)市公安局要加强市区大型机动车进入禁区的管理,严禁机动车乱停、乱行、乱放;加大对车辆超载、抛洒滴漏等影响道路交通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六)市市容局要加强对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加强公厕、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车辆带泥出工地和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行为。加大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建设和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及时清理主干道占道经营和阻碍交通的摊点。
  (七)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开发区内环境卫生整治,清除道路两侧生活、建筑垃圾,防止施工车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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