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党办[2006]7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爱卫会将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对2002年以前获批的国家卫生城市进行以暗访形式为主的复审工作,对复审不达标的将进行黄牌警告乃至摘牌。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确保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自1993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殊荣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巩固和提升,在加强城市发展和管理的同时,逐年加大对我市卫生基础设施资金的投入,城乡市容市貌不断改善。当前,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关系到我市能否继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关系到我市全民创业和招商引资的投资环境的改善,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关系到市民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和谐社会发展的大局。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为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着力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发动群众,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
二、明确责任,合力迎审
依据《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强化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全面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任务分解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进行自查自纠,于2006年4月底前将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书面报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