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马鞍山市“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1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马鞍山市“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4〕55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2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安徽省“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十一五”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积极运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搭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增强全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科技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科学规划,参与联合
根据我市科技资源现状和特点,规划未来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基础条件的需求。按照“参与共建、体现特色、服务创新、引领发展”的要求,积极参与国家、省和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广泛引进国内外一切科技资源为我所用。
(二)整合集成,优化配置
按照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要求,科学调控增量资源,有效激活存量资源,着力弥补稀缺资源,打破资源分散、封闭、
垄断的状况,加快推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科技资源的整合集成,科学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潜能和作用。
(三)创新制度,完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