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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和农家乐旅游区(点)活动的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和农家乐旅游区(点)活动的意见
(马政办[2006]1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活动的意见》(皖政办〔2006〕19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优秀旅游乡镇”和“农家乐旅游区(点)”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旨,以创新乡村旅游产品为依托,促进我市农村旅游产业层次的提升,推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旅游需求。力争在2006年创建1-2个优秀旅游乡镇,5-8个有一定特色和品位的农家乐旅游点,当涂县要积极创建全省旅游经济强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推进,力争在2010年使全市优秀旅游乡镇达到10个以上,农家乐旅游区(点)达到30个,创建1-2个国家农业旅游示范区(点)。
  二、创建工作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旅游乡镇基本条件
  1.有一定历史、人文、自然、田园和乡土风情资源特色,或有代表性的体验农村生产生活的项目;乡容、镇容整洁卫生,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保护措施较为完备。
  2.乡镇旅游业发展定位明确,有专项旅游发展规划并写入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企业或农村合作组织为主体、广大农民参与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把旅游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把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旅游经济占有一定的比重,在带动乡镇经济发展,解决当地居民就业,提高居民收入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4.交通条件好,食宿、电信、接待、购物、医疗、公厕等基础设施较为齐全。
  5.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当地居民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社会风气健康向上,生活方式较为文明。
  6.旅游管理机构较为健全,市场管理较为规范,旅游秩序良好,游客满意度较高,有规范的旅游统计制度等。
  7.“优秀旅游乡镇”创建制度较为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构较为完善,特别是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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