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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17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
安置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号),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安置对象和报到时间
  (一)安置对象
  入伍前系本市城镇户口,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10年以下)和义务兵;省安置部门集中交接的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荣获大军区以上(含)荣誉称号和因公、因战致七、八级伤残本市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本市农村入伍的女兵;入学前系本市户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中集中征招的大学生;入伍前系本市城镇户口,征招手续齐全的特招兵。
  凡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有效凭证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二)报到时间
  城镇复员士官(10年以下)和义务兵为2006年1月31日前;转业士官为2006年4月30日前。
  二、安置原则
  根据国家、省安置工作文件要求及《马鞍山市加快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意见》(马政〔2004〕9号)精神,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继续深化改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2006年6月底前基本结束。
  三、安置方式
  (一)安排就业
  1.指令性安置就业。对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荣获大军区以上(含)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市政府根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用工需求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指令性安置指标实行考核考试,依其考核、考试成绩累计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选择单位(总分相同时,考核分高者列前;考核分仍相同,军龄长者列前)。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荣获大军区以上(含)荣誉称号的人员免试,优先选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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