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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党办[2006]20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31日

马鞍山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以及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5〕29号)文件精神,我市花山区、金家庄区被确定为全省社区矫正首批试点单位,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我市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速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构建“和谐马鞍山”、“平安马鞍山”作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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