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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2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资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资金
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

  根据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皖审发〔2005〕48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乡镇资金审计监督工作,保证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各项乡镇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现结合我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变化、农村综合改革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就我市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资金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审计部门在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督促审计部门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实乡镇资金审计力量,督促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和支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县区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要定期进行乡镇资金审计专业培训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乡镇资金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乡镇资金审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针对目前村级财务基础薄弱、管理不规范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党办〔2005〕38号)精神,在财政、农委、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使村级日常财务审计和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指导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当涂县、各区政府要督促审计部门加强乡镇资金审计力度,除了按照省审计厅的要求围绕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抓住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以外,还要对本地经济发展、财政收支等有重要影响的乡镇,以及财务管理薄弱、问题出现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审计。
  二、创新审计制度,拓展审计领域,探索科学的审计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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