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八、巩固和深化各专项治理成果。一是围绕 “通达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公路、水路无“三乱”治理成果,严格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问题,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清理,坚决取消一批小额工本费、面向贫困群体的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管理的行政收费项目。三是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规范征订途径、范围,严格禁止利用职权强行摊派发行报刊,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四是巩固企业减负工作成果,强化企业负担监控,重点规范非公企业减负工作。五是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收费办班发证行为。党政机关(工青妇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照)举办面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各类培训班,要遵循必要和保证质量的原则,办强制性的培训班,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非强制性的,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九、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总体工作和目标责任管理。在市直机关连续几年开展机关作风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县(区)机关作风评议工作的通知》(党办〔2006〕9号)要求,2006年要在县区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工作,县区党委、政府要认真抓好。公共服务性部门和行业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并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创建文明单位、行业及“人民满意基层站所”等活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大力提倡机关深入基层和管理服务对象、设立领导接待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与群众交流互动,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解决机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诉工作,健全和完善投诉受理网络,严格落实不正之风案(事)件办理规则,严肃查处影响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执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利,有效实施管理。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深入推进政(事)务公开工作。
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具体职责分工见附表)的原则,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全局工作通盘考虑,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对专项治理及政行风建设工作要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与业务工作一并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积极探索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治本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高纠正不正之风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