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严禁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强迫农民接受有偿服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严格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继续清理涉农收费项目,严格落实涉农收费许可证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涉农收费公示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探索农民负担的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等高效预防和处置机制,严肃查处涉农案件。
五、切实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六、全面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