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顿的紧急通知
(马政办[2006]2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顿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6〕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政府,市国土、环保、工商、电力、安全生产、农委、公安等部门及马钢公司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2006〕108号)规定的职责,确定专人专抓整治工作,坚决打好我市非煤矿山整顿的攻坚战。
二、立即开展拉网式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拿出具体工作方案,立即开展非煤矿山拉网式检查。逐一检查非煤矿山开采现状、企业证照发放情况、有关部门履行非煤矿山各环节监管职责和县区、乡镇两级安全机构落实等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易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要停产整改,并确定专人跟踪督查隐患整改情况,直至消除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违法生产行为。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对无采矿证开采的非煤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对到2006年6月底仍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坚决关闭。对证照过期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证照,从重处罚。对无证开采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整顿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6〕31号)要求,凡一个乡镇发现有2处或2处以上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凡一个县区发现有2个或2个以上乡镇有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3处或3处以上证照不全仍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分管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要实行一级对一级政府负责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乡镇政府检查后形成的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区政府。县区政府核查后,形成的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政府。县区检查组要对所检查乡镇的非煤矿山检查情况负责,检查组组长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实行责任追究制,若举报情况与报告情况不符,经查证属实的,对检查组及该乡镇主要负责人一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