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验收阶段:时间为2009年下半年。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地名委员会(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日常工作。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这项工作,齐心协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妥善解决好工作经费。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让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支持这项工作,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一主任: 聂庆义 市政府
主 任: 吕金宝 市政府
副 主 任: 胡明柱 市政府
孟庆英 市政府
彭传清 市民政局
刘继忠 市规划局
成 员: 吴秀华 市委宣传部
崔训诚 市文联
洪学农 市政府法制办
罗 云 市发改委
包为兴 市经委
田战雷 市教育局
崔 林 市公安局
宋建成 市民政局
程宏旺 市财政局
王石林 市人事局
文新纯 市交通局
汪金煌 市水利局
朱亚东 市文化局
孙 烨 市国土资源局
王保月 市广电局
蒋祖荣 市旅游局
郭玮莲 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