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验收阶段:时间为2009年下半年。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地名委员会(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日常工作。县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具体实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精心谋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支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这项工作,齐心协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给予资金上的支持,妥善解决好工作经费。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让社会各界都能了解支持这项工作,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一主任:  聂庆义  市政府
  主  任:  吕金宝  市政府
  副 主 任:  胡明柱  市政府
         孟庆英  市政府
         彭传清  市民政局
         刘继忠  市规划局
  成  员:  吴秀华  市委宣传部
         崔训诚  市文联
         洪学农  市政府法制办
         罗 云  市发改委
         包为兴  市经委
         田战雷  市教育局
         崔 林  市公安局
         宋建成  市民政局
         程宏旺  市财政局
         王石林  市人事局
         文新纯  市交通局
         汪金煌  市水利局
         朱亚东  市文化局
         孙 烨  市国土资源局
         王保月  市广电局
         蒋祖荣  市旅游局
         郭玮莲  市物价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