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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2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马鞍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

  根据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精神和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省民政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地〔2005〕1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我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合理推进”的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和工作方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使用方便、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提升我市文化品位、打造“数字马鞍山”、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起,用4年时间全面完成以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方面专项事务为主要内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一)地名规范工作。按照国家、省地名管理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工作。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在基本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
  1.市本级要根据城市发展,做好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加强对已设标区域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地名标志的覆盖率。建立地名标志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保证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2.县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县城和区管道路的地名设标工作,拟定乡镇地名设标实施方案,启动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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