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派干部的名额:全市第三批到农村任职干部共40名。除省直单位选派4名干部到我市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任职外,市、县区第三批选派36名,其中市直单位选派12名,当涂县选派18名,花山区选派 2名,雨山区选派4名;分别到全市14个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22个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其中,当涂县28个村、花山区3个村、雨山区5个村)。原则上,市直单位的选派干部到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任职,县区选派的干部在本县区范围任职。
4、选派人选的确定:公布选派对象的条件、到农村所任职务、职责任务和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报名或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同级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定。
5、选派干部的任期:10月底前,选派干部派送到岗,任期均为3年。
三、选派干部所任职务和职责任务
选派到省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的干部,担任乡镇党委副书记;选派到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相对贫困、后进村的干部,可根据任职村实情,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具体职务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报县区委研究同意。
选派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目标要求,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选派到乡镇任职的干部,要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协助抓好全省和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侧重抓好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村特别是选派村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建设热情;发挥比较优势,争取多方支持,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选派到村任职的干部主持村党组织的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和我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五年规划,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制定符合村情民意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任期目标,分步组织实施;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激发建设热情;充分发挥本村优势,争取多方支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加强文明乡风建设,搞好环境整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培育新型农民,关心弱势群体,维护农村稳定。
四、选派干部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