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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办[2006]35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6]27号)精神,今年我市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为扎实做好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选派工作的重大意义
  从2001年7月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分两批选派了137名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相对贫困、后进的村任职。五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有力举措,是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民心工程,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尤其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市虽是一个以工业为主体的城市,但目前农村人口仍占一半以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繁重,需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将城市的人才输送到农村,有利于将发展资金和项目引入到农村,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向农村延伸覆盖,有利于培养一支了解农村、熟悉农业、热爱农民的党员干部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农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选派干部的条件和有关要求
  1、选派干部的对象:市、县区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区的单位,纳入所在地的选派范围。
  2、选派干部的条件:中共正式党员;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同时,要在本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是后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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