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级“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小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在1500种以上,配送率在50%以上,采取原包装陈列、开架自选售货方式。
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引导城乡连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企业向乡镇、村延伸。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600种以上,配送率在40%以上,除特殊商品外,均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二)建设方式
试点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等方式建设配送中心;通过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等方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
四、扶持政策
(一)国家扶持政策
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具体标准:
1.贴息:对建设或改造每个县级区域性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中央财政给予其使用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超过3%的1年贷款利息补助;
2.农家店补助:每个乡(镇)级店补助28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3800元。
(二)省扶持政策
1.从2005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国家政策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并要求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
2.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工商登记、审批手续、优化外部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我市扶持政策
市财政建立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5年开始在3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具体补助标准为:
1.每个乡(镇)级店补助25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3500元;
2.每个配送中心补助5万元;
3.对县区、乡镇、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行以奖代补。
五、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