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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营造关爱女孩的浓厚氛围。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实施“关爱女孩工程”,着力创新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巩固和发展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做好关爱女孩的环境宣传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各级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人口学校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重要性和人为选择性别的严重危害性。要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宣传画、标语牌。要组织咨询、讲座、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5%,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及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努力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服务,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孕情监测或访视,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和服务需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同时,对流出育龄妇女的孕情、生育情况也要及时准确地掌握,要建立孕情跟踪责任制,落实“包保”责任人。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早补救;对政策内怀孕的,要做好定期随访、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与指导,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政策内孕情非正常消失的,要追究跟踪服务“包保”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出生人口管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推行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为育龄妇女进行孕期保健检查和分娩时,应当查验、登记孕产妇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发现未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的,应及时报告人口和计生部门,同时建立出生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出生婴儿死亡的,由婴儿父母及时向当地人口和计生部门报告,由乡镇(街道)计生办组织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公安部门要定期通报出生人口入户信息。
  (四)加强对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的管理,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行医。严格B超等技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妊娠14周以上妇女终止妊娠准许制度。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完善终止妊娠药品流通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联手严厉查处“两非”案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外孕育瞒、漏报及“两非”案件有奖举报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检举、揭发政策外孕育、“两非”和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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