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启动预警信号制作流程起,市气象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密跟踪灾害性天气变化情况,根据最新资料及时更新预警信号或解除预警信号。
三、预警信号电视播发流程
(一)启用电视播发的预警信号暂定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低温寒冷、雷雨大风、大风等7类,并且预警信号等级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二)市气象台准备启用电视播发预警信号时,首先电话通知电视台做好播出准备,再将签发后的预警信号播出通知单送至(或传真)电视台,电视台收到后签收确认。
(三)电视台收到市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播发通知单后,在20分钟内以滚动字幕方式(或其它形式)向社会公众播发。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播出,电视台应及时与市气象台沟通、协调解决。
四、预警信号广播电台播发流程
(一)启用广播电台播发的预警信号暂定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低温寒冷、雷雨大风、大风等7类,并且预警信号等级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二)市气象台准备启用广播电台播发预警信号时,首先电话通知市广播电台做好播出准备,再将签发后的预警信号播出通知单送至(或传真)市广播电台,市广播电台收到后签收确认。
(三)市广播电台收到市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播发通知单后,应在15分钟内播报预警信号通知单的内容。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播出,市广播电台应及时与市气象台沟通、协调解决。
五、预警信号发布的其他渠道
(一)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号
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号的对象主要是各级防汛责任人、水库责任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责任人,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负责人,以及市防指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当预警信号等级达到Ⅰ级(特别严重)时须利用手机短信对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二)利用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号
利用政府网站开设的天气预报窗口,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台指定专人及时上传更新。
(三)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号
利用气象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号是一种及时、便捷、可靠的信息发布方式,各级政府、市防指办等相关单位应在较醒目的位置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没有条件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的单位,也应在较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实时公布气象预警信号,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实时天气信息与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六、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