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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

  (四)自启动预警信号制作流程起,市气象台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密跟踪灾害性天气变化情况,根据最新资料及时更新预警信号或解除预警信号。
  三、预警信号电视播发流程
  (一)启用电视播发的预警信号暂定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低温寒冷、雷雨大风、大风等7类,并且预警信号等级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二)市气象台准备启用电视播发预警信号时,首先电话通知电视台做好播出准备,再将签发后的预警信号播出通知单送至(或传真)电视台,电视台收到后签收确认。
  (三)电视台收到市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播发通知单后,在20分钟内以滚动字幕方式(或其它形式)向社会公众播发。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播出,电视台应及时与市气象台沟通、协调解决。
  四、预警信号广播电台播发流程
  (一)启用广播电台播发的预警信号暂定为台风、暴雨、高温、寒潮、低温寒冷、雷雨大风、大风等7类,并且预警信号等级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二)市气象台准备启用广播电台播发预警信号时,首先电话通知市广播电台做好播出准备,再将签发后的预警信号播出通知单送至(或传真)市广播电台,市广播电台收到后签收确认。
  (三)市广播电台收到市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播发通知单后,应在15分钟内播报预警信号通知单的内容。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播出,市广播电台应及时与市气象台沟通、协调解决。
  五、预警信号发布的其他渠道
  (一)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号
  利用手机短信发布预警信号的对象主要是各级防汛责任人、水库责任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责任人,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负责人,以及市防指办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当预警信号等级达到Ⅰ级(特别严重)时须利用手机短信对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二)利用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号
  利用政府网站开设的天气预报窗口,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信息发布由市气象台指定专人及时上传更新。
  (三)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号
  利用气象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号是一种及时、便捷、可靠的信息发布方式,各级政府、市防指办等相关单位应在较醒目的位置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没有条件安装气象电子显示屏的单位,也应在较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实时公布气象预警信号,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实时天气信息与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
  六、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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