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6]40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
为改善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条件,提高我市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率,根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五保老人之家”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意见》(民福〔2006〕6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全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到“十一五”末,全市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率达到50%,按实有五保供养对象6656人,现有床位1238张计算,需新增床位2100张左右,每年需通过改扩建敬老院,新增床位420张,在现有床位基础上年均增加约33.9%。
二、建设方式和资金来源
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工作,由市民政部门根据规划,将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县区,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具体承办。
集中供养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发展方向,改扩建农村敬老院、提高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责任主体由乡镇政府承担,所需资金除乡镇自筹外,市、县区财政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分别给予资助;同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敬老院建设,以加快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步伐。
农村敬老院改扩建采用按床位补贴的资助方式,即每新增一张床位市级资助4000元,县区财政也应给予相应的支持。市级资助资金根据各地敬老院改扩建工作的进展,以县区为单位核补,县区在确定对所辖乡镇敬老院的具体补助标准时,根据所辖乡镇的经济状况分别确定具体的资助标准,实行分类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乡镇改扩建敬老院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资金实力;
(二)列入改扩建计划的农村敬老院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齐全。改扩建工作经同级政府同意,列入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的年度计划,改扩建工程须经所在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有完备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含功能设计和施工方案,列入新农村建设试点的乡镇还要有立项和规划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