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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自2006年1月1日起,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
  2006年要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入轨运行工作。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安排,分步进行。根据我市实际,不再开展公务员登记试点工作。
  (一)组织公务员登记。公务员登记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积极稳妥地进行。
  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统一组织,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机关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等表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及备案。《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还需要填写并上报《公务员登记备案表》。
  要切实做好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正式登记前,要按照《马鞍山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办法》,逐人确认身份情况和编制使用情况,确定登记对象。
  对公务员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稳慎处理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妥善处理。公务员登记工作结束后,列入实施《公务员法》范围的机关,对各类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以及长期借调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理,理顺、规范机关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以建立登记制度为契机,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今后,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二)确定职务与级别。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确定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对超出规定职数的,要采取措施逐步消化。各级机关未消化超配职数之前,不得配备新的领导或非领导职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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