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党办[2006]44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马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2日
马鞍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0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实施
《公务员法》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办事、从严掌握,同步实施、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稳慎处理,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要求,做好
《公务员法》的入轨运行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通过实施
《公务员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
《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
《公务员法》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