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负责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粮食收购者的收购资格,及其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质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粮食加工活动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以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与许可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并对成品粮油储存中造成腐败变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添加剂超过允许限量等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监管地方储备粮各项补贴的使用以及行政执法中的罚没款收入情况;并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管理和使用)。
全市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各部门专项检查和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2次,事先应将检查活动的计划、方案报联席会议批准。涉及粮食收购环节监管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由市粮食局牵头,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涉及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管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由市粮食局牵头,质监、卫生等部门配合;涉及粮食加工环节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由市质监局牵头,粮食、卫生等部门配合;涉及成品粮油销售环节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监管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工商局牵头,粮食、质监等部门配合;涉及粮食加工环节和成品粮油储存、销售过程的卫生监管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由市卫生局牵头,质监、粮食等部门配合;涉及粮食收购价格方面监管联合监督检查事项,由市物价局牵头,粮食、工商等部门配合。
附件: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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