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马政办[2006]5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担负起全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我市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了各级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发改委、工商、质监、卫生、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更好地贯彻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强化政府涉粮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保障我市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有序。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二)通报、交流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研究、探讨、解决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其它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沟通、交流涉及粮食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五)研究有关部门在各自分工的基础上需要配合或联合行动的工作事项;
(六)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它有关粮食流通管理工作事项。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各相关部门在粮食流通管理中的工作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