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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时间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月30日,分为前期准备、组织调查、校核上报、数据入库、分析评估和报告数据等5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调查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进行调查员上岗前的培训,完成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
  (二)组织调查阶段(200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调查员实际入户调查,由居民家庭依据住房状况调查规定如实陈述家庭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等情况并提供证件,调查员按规定据实填写《马鞍山市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由被调查对象核实确认。
  (三)校核上报阶段(2006年12月10日至12月30日)
  调查员上报整理后的调查表,由街道、乡镇对调查员报送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卷编制、汇总报送各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机构;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对报送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对、验收,报送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数据录入阶段(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1月10日)
  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料复核后进行统一汇总,委托专门单位录入,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成果报告阶段(2007年1月10日至2007年1月30日)
  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住房调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为科学制定住房政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马鞍山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局,具体负责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住房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经费保障
  住房状况调查经费由市房地产局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筹措,市财政局监督资金使用。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调查经费由市房地产局拨付。
  六、工作要求
  1.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要选派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调查员,按时、保质地完成住房状况调查工作。
  2.有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住房状况调查的调查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认真复核,确保核查资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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