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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6]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
(市房地产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房〔2006〕2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乡居民家庭及外来人员当前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的基本状况,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市政府掌握我市住房领域社情民意提供基础性资料,为科学制定“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决策的科学性和调控能力,保证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本市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及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和非常住户籍居民家庭或人员的住房。
  (二)调查内容
  1.住房状况(含住房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房屋坐落、房屋类型、完好程度、住用状态、产权状况);
  2.收入状况(含家庭人口、家庭收入);
  3.住房需求(住房需求意向、住房需求原因、购租房区域意向、购租房面积意向、购房价格意向、租赁房屋租金意向);
  调查具体内容见附表。
  (三)调查时点
  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06年11月30日
  三、工作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住房状况调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区组织实施、逐级上报汇总、数据集中录入分析的方式进行。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由各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道、乡镇、社区落实专职调查员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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