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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6]5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在我市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在我市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

  为切实加强我市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16日,在我市限制养犬区开展限制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限制养犬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荣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兴无、市公安局局长程李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电话:2422148),负责全市限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以块为主,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限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并确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整治,实现限养犬管理“4321”工作目标。即:4个“100%”(养犬办证率、狂犬病疫苗接种率、入养犬户宣传率、违规犬捕捉率均达100%);3个“杜绝”(城区杜绝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城郊杜绝乱窜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公共场所杜绝违规遛犬);2个“规范”(规范合法文明养犬、规范犬类交易市场依法进行犬类交易);1个“明显减少”(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1日)
  1.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犬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群众对犬类管理的意见,使广大市民认识到限养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赢得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内无证养犬、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以及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等情况,制作明细台帐,建立养犬户情况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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