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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进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强化我市中心鉴定平台建设,组建高技能人才考评专家委员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示范性鉴定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公共评价服务。用人单位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把好就业入口关,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凡是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十一)努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结合我市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在全市选择5-8家大中型企业进行评价方式试点,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能力考核和业绩评定内容,结合生产服务过程对高技能人才进行评价。对于在企业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劳动者,经所在单位认可,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资历条件基础上,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我市已批准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试点的企业在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时,劳动保障部门要派遣质量督导人员加强现场质量督导。
  (十二)强化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在我市中等职业类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积极在高等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等院校四年制本科毕业生或三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且以国家高级职业标准为培养目标的,可直接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
  (十三)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等,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马鞍山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实际操作双合格但未持有高级技工证书的人员可直接核发高级工证书。
  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十四)充分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市政府将建立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把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纳入全市优秀人才的评选表彰范围,获奖者授予“马鞍山市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马鞍山市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获得市级“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对获得全国、省级“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荣誉称号的均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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