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承办。
要调整教育结构,承担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企业技能岗位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训方案,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导师制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市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企业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合作院校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与合作院校共同组织好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教育教学,并做好学生实习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等工作。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七)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出国培训(研修)和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在岗技术工人参加我市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被企业聘用在相应技能等级岗位的,企业可全额报销培训费和鉴定费用。
(八)加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需求,多方筹集资金,集中建设好几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术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十一五”期间,我市主要将建设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纺织服装、机电及加工制造业五大实训基地。
三、进一步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高技能人才评价要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对劳动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和评价,着力构建制度完善、评价科学、基础健全、质量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和新体系。对企业职工建立终身职业培训机制,各类企业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不应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