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十一五”期间,要培养新技师和高级技师2000名,高级工10000名,到2010年末,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万人,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高技能人才总量的10%,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四)形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体系。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市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的培训基地作用。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结合我市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五)突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技术交流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企业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长。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类企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都要接受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市政府将把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今后,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以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统计之中。